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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2010年河北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更新时间:2010-05-06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郭伟)石家庄市教育局今天对外公布了该市今年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该市公布的加分政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在中考录取中可照顾20分。

  此外,烈士子女照顾16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照顾8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根据要求,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最高一项。此外,该市还对参加科学实验、科技制作等活动获奖加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