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提醒:低龄留学须防范法律风险
【来源:易教网 更新时间:2016-08-31】如今出国留学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小别离》中,因为孩子出国上学的事儿也让父母操碎了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围绕中小学生出国就读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法官提醒,对于中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目前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导致管理与监督力度不足,家长要做好正确评估,理性选择。
2015年7月,北京某私立学校初中生小李在缴纳了33万元费用后,赴美国进行为期一年的留学项目。根据约定,小李在美国的日常生活由该私立学校负责,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市某学校提供相关课程教学。赴美后,小李与其他十几个人共同居住,住宿条件十分恶劣,每天提供的伙食标准仅为3.33美元,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小李长期感到紧张、恐惧,无法顺利完成学业,于2015年10月回国。回国后,学校也没有安排他参加其他教育培训活动。小李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并由学校返还相关费用。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校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解除小李和该私立学校订立的合同,校方退还留学费用24万元和机票延误款1200余元。
“学生向学校支付了数十万元的学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理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履行提供日常餐饮、住宿、交通等义务,都应当与其收取的费用相匹配。”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黄海涛表示,同时,教育行政管理规范也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成为认定学校合同义务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在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方面,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目前,涉外教育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等。
“通过梳理上述规范,我们发现,国家对于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没有针对性规定,管理与监督力度不足。”黄海涛建议,职能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则,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学校严格遵守法律以及各项规范,认真履行教育义务以及各项合同义务。
黄海涛特别提示,家长应提高维权意识,在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各项措施。首先,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依约改正;其次,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最后,根据学校的违约程度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在学校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协商解决解除合同,追究学校的违约责任。 (作者:于中谷)